刚刚!中信证券·国信证券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24-08-26出具警示函(会员,保荐代表人)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XX、赵X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08-26出具警示函(会员,保荐代表人)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XX、朱XX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4-08-23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X、潘XX的监管函
2024-08-23因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9 号
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陈健健、赵倩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
陈XX,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赵X,安达科技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陈XX、赵X保荐的安达科技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安达科技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安达科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3,392.83 万元。中信证券及陈健健、赵倩保荐的安达科技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中信证券、陈XX、赵X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8 月 23 日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0 号
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洪志、
朱星晨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
刘XX,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朱XX,利尔达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经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XX、朱XX保荐的利尔达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根据利尔达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利尔达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71 万元。国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刘XX、朱XX保荐的利尔达在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决定:
对国信证券、刘XX、朱XX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业务规则规定,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保荐职责。
对于上述惩戒,本所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2024 年 8 月 23 日

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X、潘XX的监管函
时间:2024-08-23
深证函〔2024〕541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渠X、潘XX:
2023年3月3日,本所受理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推荐的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幺麻子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渠X、潘XX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赵麒2022年5月至6月转出80万元至彭兆祥,对此解释为“个人借款”。经你们补充核查,赵麒转给彭兆祥80万元,其中包括14万元借款、44万元资金周转款、20万元“洪雅县德元幺姑娘夜宵店”(以下简称幺姑娘)营运资金及2万元预支款。彭兆祥于2021年4月注册成立了幺姑娘,报告期内赵麒为幺姑娘实际控制人,提供经营所需资金,彭兆祥负责日常经营事务。尽职调查过程中,你们已获知赵麒向彭兆祥提供大额借款并用于幺姑娘日常经营,但未对此保持合理怀疑,未审慎核查赵麒与幺姑娘的关联关系,未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该关联方情况。
二、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瑕疵
《关于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经销模式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核查意见》)显示,你们对实际控制人赵跃军和龚万芬选取单笔10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赵麒、赵麟、其他董监高及配偶选取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查;对报告期内担任出纳的人员以及销售部负责人、川渝地区大区销售经理选取单笔2万元及以上的收入和支出进行核查。针对上述异常或大额项目,你们向相关主体及个人了解其背景、性质及合理性,并取得支持凭证。
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你们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瑕疵,包括部分达到核查标准的交易未核查、未注明部分纳入核查范围的交易的背景及性质、部分交易未取得支持性凭证、未核实部分交易的实际情况等。
三、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
《专项核查意见》显示,你们走访了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其下游客户并确认其库存情况。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你们的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工作存在瑕疵,包括部分走访底稿未见核对客户及经营者信息的相关材料,部分走访底稿未见记录库存产品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信息等。
综上,中金公司作为项目保荐人,渠X、潘XX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未充分核查发行人关联方情况,资金流水核查及经销商下游客户走访程序存在瑕疵。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中金公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中金公司、渠亮、潘闽松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8月23日
第一家
证券代码:830809 证券简称:安达科技公告编号:2024-080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州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8月 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达科技”)将客供碳酸锂对应磷酸铁锂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导致披露的2023 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收入 10.25 亿元、13.48 亿元、17.49亿元、19.23 亿元以及分别多累计确认营业成本 10.25 亿元、13.48 亿元、17.49 亿元、19.23亿元,并先后于 2024 年 4 月 26日、4 月 29 日披露《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2023 年一季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2023 年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进行更正,造成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安达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安达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建波、财务负责人申小林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会计管理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贵州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贵州证监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深刻反思,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建波、申小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7 号)
贵州安达科技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9日





第二家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公告编号:2024-047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月 22 日
作出主体:北京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或“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9 日披露 2023 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后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相关修正公告。利尔达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修正公告中相关数据差异幅度达 20%以上,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 662.44 万元修正为-601.60 万元,差异幅度为 190.82%,且涉及盈亏性质变动(由盈转亏)。利尔达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利尔达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的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2023 年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6.2.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叶文光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陈凯作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孙其祖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利尔达前述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5条、第 5.1.1 条,第5.1.2 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规则》第 11.5 条、第 11.6 条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利尔达、叶文光、陈凯、孙其祖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数据与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2023 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数据不一致情况,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和相关责任主体对北京证券交易所采取的措施高度重视,进行深刻反思,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总结,以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同时,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号)》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第三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2024〕287 号
───────────────
关于终止对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审核的决定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你公司和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本所提交了《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销保荐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终止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08 月 23 日印发


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 10 月 14 日
注册资本:7,968.6855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宝峰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址:江阴市东盛西路 6 号D3 第一层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宝峰
行业分类:C35专用设备制造业
在其他交易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2017 年 5 月 18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代码:871517);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是一家国内领先的专注于微创外科手术器械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创新型企业。自设立以来,公司始终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打造高性能微创外科手术器械产品,以满足日益增长与变化的微创外科手术临床需求。
经过十余年的技术积累与技术迭代,公司已构建全面的产品矩阵与先进的产品布局,包括腔镜吻合器(包括电动腔镜吻合器和手动腔镜吻合器)、开放吻合器以及其他微创外科手术器械(如穿刺器、结扎夹及施夹钳等)。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批 17 项产品,其中共有 3 项产品取得NMPA 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14 项产品取得 NMPA 第Ⅱ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 项产品取得 FDA 认证、12 项产品取得 CE 认证;公司积极推进技术升级与新产品研发,共有 1 项进入注册许可申请阶段的在研产品、12项处于设计开发阶段的在研产品。
经过多年的潜心研究与临床实践,公司攻关并掌握了吻合器、穿刺器等微创外科手术器械的关键核心技术;其中单电机多功能驱动技术、智能预压榨控制技术、一键多功能技术、往复切割控制技术、双重回刀技术、可缝合穿刺器技术为国内首创,核心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医疗巨头同等水平。经过自主研发,公司在吻合器关键操作步骤上均实现电动控制,有效提升切割吻合质量与临床安全性;同时公司作为引领吻合器智能化的国产厂商代表,在产品中引入软件、算法与传感器,识别并反馈吻合器工作状态,产品具有人机交互能力,打破了国际医疗巨头在吻合器核心技术上的垄断,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公司的电动腔镜吻合器 Lunar?已取得CE 认证、FDA 认证、NMPA 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共涉及 65 项境内发明专利、10 项境外发明专利。Lunar?是国产品牌中首个取得 FDA 认证、首个通过注册临床试验取得 NMPA 第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电动腔镜吻合器;同时是继强生后的国内第二个、国产品牌中首个覆盖血管适应症的电动腔镜吻合器,临床适用范围更广。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基于临床需求设计开发了包括穿刺器、结扎夹及施夹钳在内的多款微创外科手术器械,进一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公司的可缝合穿刺器是继美敦力后的国内第二个、国产品牌中首个具有筋膜缝合功能的穿刺器,创新地整合组织穿刺与筋膜缝合两种功能。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组建了具备资深技术经验的研发团队,并注重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 89 名研发人员,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为 18.70%。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2022 年度,公司的研发投入分别为 1,332.88 万元、2,307.75万元及 3,890.9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7%、8.69%及 12.51%。公司拥有强有力的技术储备与创新能力,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 215 项境内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22 项),18 项欧盟、英国、巴西、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境外授权专利;拥有 157 项境内在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142 项),52 项欧盟、美国、加拿大、巴西、韩国等国家的境外在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专利 40 项)。凭借技术创新与研发实力,公司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潜在独角兽企业、江苏省高新区瞪羚企业,发明专利“外科器械”(专利号:ZL201911294293.8)荣获第十四届无锡市专利奖银奖。公司的“风和医疗微创高端医疗耗材及机器人”项目被列入 2022 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
报告期内,公司的采购模式主要包括定制化零部件等原材料采购和原材料的初步加工、产品灭菌等外协采购,公司全程跟踪并严格把控供应商生产过程及公司采购流程,主要供应商包括谊山精密五金电子(昆山)有限公司、佳途精机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昆山金莓电子有限公司、苏州铭硕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等精密机加工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总装和质量控制为主体的自主生产模式,公司在取得合格的零部件后,自主进行除产品灭菌外的全部生产环节,掌握核心生产工序并应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为买断式经销模式,公司的主要直接客户包括安徽乾予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大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贵州鑫汇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武汉盛泓佳烨科技有限公司、 SCITECH PRODUTOS MEDICOS S/A 、 CIRUGIA LAPARASCOPICA SA DE CV 等境内外经销商,主要终端客户为境内外医疗机构。
公司产品自上市以来,已准入全国超过 1,000 家医院,其中三级医院共 600 余家,包括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中国科技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等,市场覆盖广泛。同时,公司产品已成功进入欧洲、拉美、中东、亚洲等多个境外市场,销往德国、意大利、西班牙、荷兰、巴西、墨西哥、沙特、厄瓜多尔、秘鲁、土耳其等超过 90 个境外国家与地区,拥有广泛的国际市场分布。公司在国产品牌中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以销售额计,2022 年,在中国电动腔镜吻合器市场中,公司位列前三位;在国产电动腔镜吻合器出口市场中,公司位列第一位;在中国手动腔镜吻合器市场中,公司位列第八位、国产品牌第六位。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14,697.77 万元、26,552.38 万元及 31,107.8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45.48%。2020 年度、2021年度及 2022 年度,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02.09 万元、3,149.19 万元及 5,907.24 万元;复合增长率为 50.67%。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孙宝峰直接持有公司 5,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46%;通过上海观度间接控制公司 21,676,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2015%;通过江阴柳涤间接控制公司 5,416,5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972%。2020 年 4 月 14 日,孙宝峰、王光军和上海观度共同签署了《江苏风和医疗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孙宝峰、王光军和上海观度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日常决策中,共同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投票权、提名权等权利时,三方充分协商,若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孙宝峰的意见为准,王光军和上海观度需无条件与孙宝峰的意见保持一致,以巩固孙宝峰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一致行动人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 10 年内有效,或者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协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光军直接持有公司 21,638,38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542%。
因此,孙宝峰能够实际控制公司 53,730,880 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275%,能够对股东大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孙宝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提名其中 7 名,孙宝峰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控制公司过半数的董事会席位,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孙宝峰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孙宝峰提名,孙宝峰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施加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孙宝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宝峰的简要简历如下:
孙宝峰,男,1971 年 11 月 13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1992 年 9 月至 1996 年 4 月任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内科医师;1996 年 4 月至 1998 年 5月任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医药代表;1998 年 7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美国礼来亚洲公司高级地区经理;2003 年 1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第一制药(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市场处大区经理;2006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眼科事业部华北区大区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7 年 6 月自主创业;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月任济南先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江阴柳涤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 年 6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风和有限执行董事;2016 年 3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风和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