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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 “四宗罪”遭警示:副总裁被连带,股票质押式回购引关注

http://www.chaguwang.cn  2024-04-23  国信证券内幕信息

来源 :港湾商业观察2024-04-23

  身为老牌知名券商的国信证券(002736.SZ)最近被监管层直指所触碰的“四宗罪”。在合规层面,国信证券无疑需要及时纠正。

  4月19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01

  国信证券及副总裁共同被警示

  经查,国信证券合规内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二是纾困产品管理不足,部分纾困资管产品投向纾困用途的资金未达到规定比例;三是私募子公司管理不到位,个别产品未经备案开展业务、个别基金部分投资款被合作方挪用;四是存在为金融机构及其管理产品规避监管提供便利、为未备案的私募产品提供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和修正后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一时间,国信证券高管、担任副总裁的杜海江也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

  经查,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2019年至2022年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个别标的黑名单管理不到位、个别标的尽职调查不充分、在业务融入方出现风险后仍多次有条件延期造成大额损失。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条、第六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正)第三条、第六条的规定。杜海江作为国信证券时任分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高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领导责任。根据修正前和修正后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杜海江出生于1972年2月,出生于1971年2月,大学本科,2001年3月加入国信证券,历任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浙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董事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副总裁、财富管理与机构事业部总裁,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纪与财富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

  根据国信证券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股票质押式回购规模为50.26亿元,相较于年初下滑12.17%。此外,2023年,杜海江分管的国信证券财富管理与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4.68亿元,同比下降10.03%。

  国信证券年报中透露,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资本中介业务存在融资客户到期未能履约的信用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通过尽职调查、审查等手段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和授信管理;依据定性和定量评估进行担保物和标的准入管理,并适时进行逆周期调节;对客户融资规模、提交担保物实施集中度控制;严密监控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在客户信用状况出现重大变化、交易标的发生重大风险事项时及时进行客户信用风险重估或标的估值调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压力测试;对风险客户、项目及时通知追保,必要时采取强制平仓、启动司法追索程序等,控制信用风险。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存量负债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53.92%;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负债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210.33%;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负债客户平均维持担保比例为175.94%。

  有市场人士认为,深圳证监局直指国信证券存在四大方面问题,当引发公司高度重视及迅速改正。确保经营环节合法合规,是券商机构很重要的基础工作,只有合法合规经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相关风险。

  02

  年报中两起股票质押式回购案件

  值得关注的是,在国信证券2023年年报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11个案例中,有2个都是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纠纷案。

  2017年8月,国信证券与侯某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其融出资金2.6亿元人民币,侯某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证券代码:000710.SZ)股票质押给公司。后因侯某未按约定履行回购股票的义务,且拖欠公司的融资本金8954万元及违约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维权。经审理,仲裁院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裁决:1,侯某向公司偿还融资本金人民币8954万元及违约金;2,案件仲裁费用由侯某承担;3,侯某以其出质登记的贝瑞基因股票对上述裁决下的给付义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公司有权申请进行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款项优先受偿。鉴于侯某未按裁决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向成渝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7年8月,国信证券与高某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向其融出资金4.1亿元人民币,高某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股票质押给公司。后因高某未按约定履行回购股票的义务,尚拖欠公司融资本金1.33亿元及违约金,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将之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在仲裁院审理期间,高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原仲裁程序已中止审理。

  同样是在近期,国信证券发布了《关于公司三分之一董事发生变动的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发生变动:郑学定先生、李双友先生已离任;公司新聘李进一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新聘李石山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金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业绩方面来看,2023年,国信证券实现营业收入173.17亿元,同比增长9.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27亿元,同比增长5.57%;基本每股收益0.54元,同比增加3.85%。(港湾财经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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