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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002736)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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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麒绒材 国信证券保代牟英彦 太国强披露个位数差异 从披露差异看本质

http://www.chaguwang.cn  2023-06-26  国信证券内幕信息

来源 :ZAKER资讯2023-06-26

  安徽古麒绒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古麒绒材 ")主营业务聚焦于高规格羽绒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鹅绒和鸭绒,产品主要应用于服装、寝具等羽绒制品领域。

  古麒绒材股东谢玉成、谢伟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谢玉成与谢伟、谢灿系父女关系,谢伟与谢灿系姐妹关系,谢玉成、谢伟、谢灿系一致行动人。

  图片来源:古麒绒材招股书(上会稿)

  古麒绒材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国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牟英彦,太国强。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胡宏,李丙仁。

  图片来源:深主板 · 项目动态

  古麒绒材 国信证券

  保代牟英彦 太国强披露个位数差异

  从披露差异看问题本质

  古麒绒材招股书(上会稿)披露显示,古麒绒材已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在册员工的社保情况如下: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116 人,109 人,106 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人数99 人、 95 人、 85 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古麒绒材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分别为 2022 年,2021 年,2020 年,102 人,96 人,81 人。

  古麒绒材和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牟英彦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3 人,1 人,4 人,人数差异个位数。

  差异不大,看问题本质,同一维度社保缴纳人数和同年分披露数据。

  分析对比如下: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古麒绒材招股书(上会稿)、企查查

  图片制作:富凯 IPO 财经

  2022 年 5 月 27 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牟英彦 · 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函(深证函〔2021〕222 号),对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徐懿和牟英彦进行了监管处理。以下是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图片来源:深交所 · 自律监管

  1. 对发行人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保荐代表人未按要求进行核查,导致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统计存在错误和遗漏。保荐代表人在有关第三方回款的核查意见中存在不准确之处。

  2. 未关注发行人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不一致情况:保荐代表人未重点关注发行人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是否一致,也未就合同客户与开票对象不一致对应的销售收入真实性发表核查意见。

  3. 对发行人居间服务商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保荐代表人未准确核查发行人与居间服务商的合作情况。发行人与部分居间服务商签订协议和约定佣金计提费率,但在报告期内的披露中存在错误。

  徐懿和牟英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保荐人和发行人已经撤回了发行上市申请,相关的审核程序也已终止,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考虑相关情况后决定对徐懿和牟英彦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监管函要求徐懿和牟英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要求。他们应该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提高执业质量,确保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关于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牟英彦

  其它项目笛东设计

  笛东设计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牟英彦,徐懿。笛东设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受理,2022 年 1 月 28 日上市委会议通过,2022 年 2 月 21 日提交注册,2023 年 3 月 31 日中止。同期和笛东设计披露已经成功上市。

  图片来源:创业板 · 项目动态

  笛东规划设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图片来源:证监会 · 官网

  1. 关于实际控制人亲属股份锁定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袁松亭配偶 PENG FEN LIU 持有发行人股东笛东投资 1% 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所持股份按照有关规定比照实际控制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进行 36 个月的锁定。

  2. 关于营业收入

  (1)关于营业收入增幅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18 年至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6.87%、21.16%、84.36%,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增长率为 18.53%、14.31%、12.48%。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营收收入增长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且在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均较 2019 年存在不同程度下降的情况下,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保持增长。

  (2)关于业务周期与结转进度。公司当期新签订合同结转比率(当期收入 / 当期新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 54.67%、62.96%、72.33%、69.08%。在手订单收入结转进度(当期收入 /(当期新签订合同金额 + 起初在手订单合同金额))分别为 35.60%、32.76%、33.01% 和 18.89%。

  (3)新签订合同金额增长率显著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报告期各期,公司当期签订合同金额分别为 41,669.57 万元、42,279.49 万元、44,587.28 万元、24,295.76 万元,增长率分别为 1.46%、5.46%、26.03%%,显著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

  请发行人:(1)结合业务构成、客户特征、下游房地产业的整体情况进一步量化说明报告期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别说明业务周期、当期新签订合同结转比率、在手订单收入结转进度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显著差异,如存在,请说明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新签订合同增长率显著低于营业收入增长率的原因,公司业绩快速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有问题请联系 767871486@qq.com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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