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网2023-04-12
4月12日,雄韬股份披露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原因包括公司披露相关投资框架协议时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以及公司上市前持股股东违规减持等事项。
公告显示,雄韬股份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张华农、唐涛、刘刚于4月6日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警示函内容,雄韬股份2月13日披露《关于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经查,在上述事项中,雄韬股份未披露投资框架协议的失效条款,未客观、完整反映计划总投资的构成,未充分提示计划投资项目在投资主体设立、技术储备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警示函称,雄韬股份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董事长张华农、总经理唐涛、董事会秘书刘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雄韬股份,以及张华农、唐涛、刘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外,张华农作为雄韬股份上市前持股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锁定期满两年后,上述股东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3日,张华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910539股雄韬股份股票,该等减持价格均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警示函称,张华农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