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3-01-31
近日,雄韬股份(SZ002733,股价18.95元,市值72.81元)实控人、董事长张华农因减持违规,收到了交易所监管函。
根据公告,张华农所减持的是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根据此前承诺,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若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但启动减持后,张华农分四次合计减持91.05万股,减持金额1605.7万元,成交均价均低于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18.23元,故未履行承诺。
收到监管函,违规减持已有定论,本次要讨论的是,雄韬股份在发布预减持公告时提到“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然而从结果来看,雄韬股份是否真正履行了督促职责呢?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张华农的违规减持并非一次性事件,而是发生在2022年12月27日、29日、30日以及2023年1月3日,历时一周,但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并未发现异常并及时制止;其次,自始至终,上市公司也未能发现张华农的违规操作,而是由投资者反馈才得知违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规则》),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内容包括股份变动数量、价格等。
换句话说,除非未向上市公司申报或是申报数据不真实,否则,减持可以说是股东操作中最“摆在明面上”的行为,无论是减持数量、时间还是价格,均是公开透明的。在此背景下,张华农连续违规减持,雄韬股份却未能察觉并及时制止,其所谓的“督促股东合规减持”从何谈起?
另一方面,根据雄韬股份公告,董事会秘书主要职责中就包括督促董监高遵法守法,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等,从这一角度说,雄韬股份董秘是否也存在失职?毕竟,张华农此前针对承诺共提出了5条约束措施,包括若违反承诺,减持获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现金分红将归上市公司所有等,但事发后,雄韬股份发布的处理情况公告中,这些约束措施是否会执行均未被提及,违规减持获益是否上缴上市公司等,雄韬股份也未进行说明。
笔者认为,上市公司督促股东合规减持,不应停留在喊口号阶段。股东的每一次违规减持,都是对上市公司公信力的一次伤害。不过,在张华农违规减持一事中,也可以看到积极的一面,那就是投资者主动参与到公司治理之中,并且对实控人的违规操作起到了切实的监督作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倒逼企业完善治理、规范运作,这也是我们一直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