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5-06-02
ST岭南公告,其控股子公司嘉祥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因借款合同纠纷被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起诉。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嘉祥岭南偿还借款本金1.147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原告对特定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关联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表示将依据会计准则进行处理,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