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08
7月8日,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第三期)发布。
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4金贵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了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诉状》及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案件1情况
2015年6月至2018年7月之间,曹永德分多笔向曹叶玉(公司出纳及曹永德妹妹)个人账户转账,截至2018年7月2日,转账余额为5,000万元。曹永德认为上述资金是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公司需归还转账金额5,000万元及利息600万元(利息自2020年3月11日暂计至2020年11月5日债权申报日止),合计5,600万。经核查,公司购买原材料均有相应的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曹永德与曹叶玉之间的转账属于个人行为,公司账户未收过曹永德的资金,也不存在委托曹永德提供的资金进行代付的情形。
案件2情况
2015年6月至2018年8月之间,张平西分多笔向曹叶玉(公司出纳及张平西妻子)个人账户转账,截至2020年11月,转账余额为2,130万元。曹叶玉认为上述资金是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公司需归还转账金额2,130万元及利息255.6万元(利息自2020年3月11日暂计至2020年11月5日债权申报日止),合计2,385.6万元。经核查,公司购买原材料均有相应的购买合同及付款凭证,张平西与曹叶玉之间的转账属于个人行为,公司账户未收过张平西的资金,也不存在委托张平西提供的资金进行代付的情形。
本次涉及两起诉讼的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两起案件目前均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本次涉及两起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将上述案件纳入了公司的重整计划的暂缓债权,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涉及两起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最终以法院裁定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