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2-01-10
有投资者向牧原股份(002714)(002714)提问,根据票交所公告【2020】4号公告内《商业承兑汇票信息披露操作细则》,第十一条:“持票人已发起提示付款,但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拒绝付款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应答的行为构成逾期。”而贵司公告内解释逾期未兑付的原因为“未及时收到持票人提示付款申请”。两者存在冲突,是否能对此进行一些说明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截至2021年12月7日,公司已完成涉及逾期的32家子公司全部逾期商票的兑付工作。相关事件发生后,公司快速组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赋能,加强内部管理与流程制度优化,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上海票据交易所于近日披露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持续逾期名单》,公司及子公司未在该名单中。感谢您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