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2024-09-02
9月2日,截至午间收盘,思美传媒的股价为3.55元/股,跌幅为0.84%,公司总市值约为19.32亿元。
记者自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良律师处获悉,其代理的原告苏某诉被告思美传媒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已经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一审判决原告苏某获赔约42万元。
杭州中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一、案涉思美传媒信息披露行为是否属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二、关于思美传媒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的认定;三、苏某的投资损失与案涉信息披露行为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因果关系;四、关于苏某的投资损失范围的认定。
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被告思美传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某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等损失共计419651.1元;驳回原告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证券虚假陈述被揭露后,投资者就有权提起诉讼。结合杭州中院一审判决,经分析,初步认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开盘后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权益受损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