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2024-07-18
7月10日,思美传媒(002712)发布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为90万元-13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1.06%-87.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利18万元-2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6.90%-95.6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0017元/股-0.0024元/股。根据公开消息,2024年上半年公司业绩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数字版权运营及服务业务受到冲击。2023年公司享受增值税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的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政策到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受到影响。
此前,6月24日盘后思美传媒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6月24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6月25日,思美传媒开盘股价“一字”跌停。
上述公告未提及此次被立案的具体原因,但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在2023年12月曾因信披问题被要求改正。起因是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朱明虬及一致行动人首创投资向四川旅投分三次合计转让公司29.99%股份,先后签署了共计11份协议,其中仅告知并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3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朱明虬股份质押给四川旅投集团情况,但未披露《收购备忘录》《收购备忘录之补充协议》等其他6份协议。
刘鹏律师表示,被立案或跟上述事项有关,具体还需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或报告。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进展有重要影响,他们应当及时将他们了解到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并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一致行动人均被证监会立案,信披违规被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此前,思美传媒还曾因误导性陈述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显示,今年6月初,思美传媒投资者索赔案首案已在杭州市中院开庭。该案件并未当庭宣判,仍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鉴于公司此前曾被处罚,目前控股股东又被立案,符合下列任一区间的投资者可通过“股民索赔宝”公众号或拔打17521517656进行索赔登记:
(1)截至2024年6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思美传媒股票的投资者。
(2)于2019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3)于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股票,并在2023年11月28日闭市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本文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撰写,不代表平台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