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经头条2024-01-19
2024年1月19日晚间,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思美传媒)披露,正式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号)。
2024年1月8日,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2024年1月9日,思美传媒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对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对董秘作出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媒002712,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思美传媒表示,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