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11-05
11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的关注函。该公司在六个月内未清收513,111,780元被占用资金,深交所自2024年11月11日起对ST浩源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ST浩源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ST浩源股票上市交易。
▲深交所公告截图
关注函称,2024年5月10日,ST浩源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浩源资金余额51,338.25万元,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ST浩源、周举东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所有占用资金应当在六个月内归还。10月31日,ST浩源披露的《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目前ST浩源仍有51,311.18万元未完成清收。11月4日晚间,ST浩源披露的《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ST浩源现实控人与原控股股东尚未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预计难以在11月10日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
ST浩源前期公告显示,2023年5月10日阿克苏检查分院出具情况说明,ST浩源、周举东等5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一案由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ST浩源原控股股东周举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款52,140万元及占用期间的利息,相关还款承诺至今仍未完成。此外,公开信息显示,周举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多笔被诉及被执行信息,逾期及被执行金额巨大,周举东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证监局对ST浩源的责令整改期限将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若ST浩源未在剩余期间完成整改,并同步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认定ST浩源已完成整改的专项核查意见等证明文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8.6条的规定,深交所自2024年11月11日起对ST浩源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ST浩源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ST浩源股票上市交易。
深交所请ST浩源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及时披露被占用资金的清收进展,充分提示因无法按照要求清收全部占款而存在的股票停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退市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