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网2023-07-20
ST浩源(002700)证券虚假陈述案近期迎来新进展。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浩源天然气”证券虚假陈述案示范案件选定告知书》,公告选定案号为(2022)新01民初474号的案件作为新疆浩源系列案的示范案件。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示范性案例判决生效后,同类型案件将会更快获得处理,股民也能尽早拿回损失,此前已有股民调解获赔。
记者留意到,ST浩源被投资者索赔主要牵涉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被处罚。2020年4月13日,ST浩源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决定对ST浩源立案调查。2021年8月3日,ST浩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新疆监管局查明,ST浩源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累计53710万元的事项等违法事实,违反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于2019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14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在公众号“股民索赔宝”进行登记。
据ST浩源发布的一季报,2023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62亿元,同比下降1.18%;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785.32万元,同比增长19.94%。此外2022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8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795.7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刘鹏律师表示,从业绩来看,新疆浩源运营处于平稳状态,扭亏为盈也对投资者索赔有利好之处。
只要起诉就大概率能获赔,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受损股民及时通过“股民索赔宝”网站或公众号参加索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地追回投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