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2-03-23
2022年3月22日,ST浩源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21年12月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2021年12月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经测试,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1,418.89万元。
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ST浩源在公告中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2021年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3,596.35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7,822.54万元,合计31,418.89万元,减少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190.50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7,190.50万元。公司披露的《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6)已对业绩变动原因作了说明和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3月22日,ST浩源收盘价为3.82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