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2021-08-23
8月4日,ST浩源(002700)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 4号)。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书的内容,还是涉及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
根据新疆浩源最新的还款公告,2021 年 7 月,控股股东处置个人资产和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还在办理过中,本月度未向公司归还占用资金和利息,截止2021年7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513,860,160.00 元(不含利息)。但是根据之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出具的《还款计划承诺函》,其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52,140万元。很显然,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均未按月履行。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团队提醒,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后,受损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诉讼可根据该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该律师团队以往经验及法律规定,暂定在2019年3月31日至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ST浩源(002700)股票并在2020年1月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而产生浮亏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另准备索赔的投资者可在小程序“俞强律师”上进行相关咨询,但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它成立于2006年2月,并于2010年9月完成了股份制改造。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002700,股票名称:新疆浩源,截止8月23日,ST浩源收盘价为4.62元,其市值约为19.5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