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1-18
亿利达(002686.SZ)控股子公司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规定(试行)》第十一条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9)》第二项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序号第14点的规定,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14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0月1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清环佛冈罚字﹝2021﹞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广东亿利达风机有限公司注塑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