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2-01-13
深交所13日向*ST猛狮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是否存在因债务豁免资料不齐备导致无法按正常途径取得、故意拖延回函的情况等,这已是1月6日以来深交所向*ST猛狮下发的第三封关注函。
2022年1月6日晚,*ST猛狮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及《关于收到<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的公告》中称,公司于近日收到12家债权人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或《债权豁免函》(下称《豁免函》)。
《豁免函》称,截至目前,*ST猛狮公司及子公司已收到的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豁免函或通知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亿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亿元。
1月6日,深交所发函*ST猛狮,要求说明上述12家债权人是否存在债权转移的情形,如是,请说明债权转移的具体情况;是否为相关债权人确认同意转移债权并代为行使债权人权力,是否为债权所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债权进行豁免;请将相关债务金额与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债务数据进行核对等。
1月11日,深交所再次发函指出,根据*ST猛狮报备的《公证书》[(2021)深坪证字第8706号],公证书称“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陈建存签收了十一份文件。签收完毕后,本公证对签收的文件复印,上述签收文件的原件由陈建存保存。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上述文件的签收过程属实,与本公证书粘连的附件为签收文件的复印件,与陈建存签收文件的原件相符。本公证处仅是对上述现场签收文件时客观状况的真实记录,对现场签收的11份文件内容的真实性不作任何评价。”
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上述公证仅对《豁免债务通知书》或《债权豁免函》等11份文件存放于陈建存处予以了公证,对文件签署的真实性不做任何评价,请*ST猛狮说明做存放公证的意义。
1月13日,*ST猛狮公告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称,鉴于《关注函》的相关事项所涉债权人范围较广,部分债权人提供资料需经其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协调各方出具相关资料所需时间较长;且需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回复工作。
随后,深交所下发第三封关注函要求,结合需债权人提供资料的内容,详细说明已取得债权人资料的情况,未取得资料的债权人名称、尚未提供资料内容、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上述解释是否认为公司前期披露的《债务豁免函》等事项并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部分债权人亦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公司前期披露是否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请独立董事并核查发表意见。
深交所还表示,请公司律师结合已取得相关资料的情况,具体说明已完成的核查程序,尚无法出具核查意见的具体原因;说明是否存在因债务豁免资料不齐备导致无法按正常途径取得、故意拖延回函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2.1.7条、第13.1.4条规定的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1月7日,*ST猛狮公告称,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公司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2021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Wind数据显示,1月13日,*ST猛狮股价低开后震荡,截至收盘跌3.69%报4.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