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金在线2023-12-28
证券之星消息,12月28日奋达科技公开信息显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违规,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责令改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未对股权转让系列补充协议履行临时公告义务2021年12月,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2022年4月至12月期间,你公司就上述事项签署4份补充协议,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支付条款作出了实质调整,构成重大事件的较大进展或变化。
二、未确认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22年4月15日,你公司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中相关费用作进一步明确,构成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未按规定对2021年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