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06-15
将乐县人民法院定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五日九点整在本院法庭(6)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将乐县鑫森发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銮、刘国坤、徐元庆、徐明德、徐雪峰、徐雪林、第三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