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6-3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刘庆海、赵聪、穆启国: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内控机制不健全,个别调研未履行事先审批程序,销售人员参与研报分析师考核,合规管理未覆盖专家咨询服务的主要业务环节;研报质控审核把关不严格,部分研究报告存在估值预测不合理、结论不审慎的情况。二是员工任职及代履职考察、投资及兼职行为管理、注册使用自媒体账号的内控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存在聘任离任未满6个月的投资经理从事投资相关业务,高管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在营利性机构兼职、持有股权投资管理类公司股权,证券分析师注册使用发布研究观点的自媒体账号未备案,未及时报备高管人员任免职、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的情况。以上问题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规定。
刘庆海、赵聪、穆启国作为时任西部证券首席战略与人力资源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研究发展中心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刘庆海、赵聪、穆启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