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10-18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拟承销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按期回复的,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个月。未在上述期限内回复意见,且未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或者按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但未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的,我会将依法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反馈回复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的,请以楷体加粗标明。
一、截至2021年3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共208亿元,其中债券70亿元,均为公司债券。此外,发行人于2020年6月取得非公开发行不超过净资本60%的短期公司债无异议函,于2020年11月取得非公开发行80亿元次级债的无异议函。本次申请发行150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债券发行计划等,说明本次债券申报的合理性,并细化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二、请发行人补充提供 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并相应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请主承销商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