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东江环保(002672,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已收到与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江西省共青城法院判决东江环保等三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赔偿94,658,431.51元,较首次披露暂计金额减少1,659,123.37元。
据东江环保公告,因合同纠纷,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东江环保、桂建平、周玥为被告向共青城法院提请诉讼,诉请三被告赔偿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等各类费用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等。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已产生的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费用85,868,122.4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7,216,636.18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支出的人员工资793,582.82元、差旅费等费用263,637.07元,共计1,057,219.89元,并自2024年5月2日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后期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3,3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28,388元,由原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35元,由被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桂建平、周玥负担516,453元。
截至本公告日,东江环保及子公司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其中以公司及子公司为原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1,720.4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8.81%;以公司及子公司为被告的案件涉案金额为3,470.14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0.96%。
根据最新财报,东江环保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5.00亿元,同比下滑3.40%;净利润-2.78亿元,同比下滑8.09%。
公开信息显示,这起合同纠纷源于江西康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泰公司”)于2009年1月与江西环保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协议》,后者将“江西省危险废物和九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以下简称“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2010年9月,江西环保公司与康泰公司签订《关于租赁经营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江西环保公司将危废公司的生产资料出租给康泰公司使用并收取租金,租赁期限为25年。
2014年12月,公司与康泰公司原小股东桂建平、熊树金、夏小凯签订《股权及增资协议》,公司同意收购康泰公司51%股权。其后江西环保公司与康泰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江西环保公司将案涉危废项目的部分设备出租给康泰公司用于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工作,租赁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因案涉危废项目所在区域被检测出环境污染,2018年5月,江西省有关政府部门责令相关单位做好生态修复,其后相关修复工作启动开展。
由于康泰公司在2020年7月完成注销,原告江西环保公司主张其通过危废公司垫资付款代为实施了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等本应由康泰公司实施的整改和治理措施,要求东江环保等三被告连带承担各类费用、资金占用利息及诉讼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