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12-01
近日,由于未履行审批程序、信披违规以及披露的2020财报信息不准确,ST奥马、时任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赵国栋、总经理刘向东、财务总监吕文静,被广东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经广东监管局调查,ST奥马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ST奥马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
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ST奥马、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三是2018年4月2日,ST奥马、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ST奥马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ST奥马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ST奥马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时任高管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分别对ST奥马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因此,广东监管局决定对ST奥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