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证券报2021-12-01
ST奥马11月30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司及时任实控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国栋、时任总经理刘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吕文静存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等违规问题,ST奥马被责令改正,赵国栋等3人被出具警示函。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ST奥马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ST奥马任职期间,存在多次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020年8月至10月,ST奥马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ST奥马、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下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上市公司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2018年4月2日,ST奥马、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下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ST奥马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上市公司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另外,ST奥马还存在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等问题。
具体来看,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ST奥马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上述事项导致ST奥马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
综上,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奥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广东证监局指出,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履职期间,未按照相关法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上市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赵国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向东、吕文静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ST奥马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
前一日,ST奥马公告称,刘向东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刘向东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任何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刘向东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