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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奥马(002668)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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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数据不准确,ST奥马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1-30  ST奥马内幕信息

来源 :中华网2021-11-30

  中华网财经讯,11月30日,ST奥马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经查,公司及时任实控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赵国栋、时任总经理刘向东、时任财务总监吕文静存在以下违规问题: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披义务;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财务数据不准确,ST奥马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一、经查,奥马电器及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在奥马电器任职期间,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1、对外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是2020年8月至10月,奥马电器子公司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通)以定期存单分别为张家港保税区明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镇江中能恒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质押担保4笔,担保金额合计10.45亿元。

  二是2017年9月21日、2018年2月1日,奥马电器、福州钱包好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时为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钱包好车)分别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差额补足协议》,为钱包好车与郑州银行签订的两份《个人小额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三是2018年4月2日,奥马电器、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时为奥马电器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为智源融汇与长治银行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奥马电器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相关定期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2、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奥马电器在2020年年报中确认,子公司山西汇通于2020年8月收回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保理业务应收账款1.45亿元,并于2020年10月收回对原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转让给原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子公司全部应收款项,相应减少了账面应收账款。经查,山西汇通收到的上述款项大都来源于奥马电器对外借款,相关应收款项实际均未收回。

  上述事项导致奥马电器2020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2020年10月21日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也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条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等规定。

  二、对奥马电器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奥马电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奥马电器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相关人员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

  赵国栋作为奥马电器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刘向东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吕文静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奥马电器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赵国栋对公司上述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刘向东、吕文静对公司上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赵国栋、刘向东、吕文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当事人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奥马电器表示,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传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好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合规发展。

  财报显示,奥马电器前三季度主营收入76.98亿元,同比上升27.66%;归母净利润2.32亿元,同比上升22.67%;扣非净利润2.32亿元,同比上升31.63%;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主营收入28.91亿元,同比上升18.37%;单季度归母净利润1.54亿元,同比上升14.46%;单季度扣非净利润1.83亿元,同比上升43.1%;负债率63.58%,投资收益1.35亿元,财务费用1.24亿元,毛利率21.36%。

  截止11月30日收盘,ST奥马收于5.41元/股,涨幅为0.93%,总市值约58.65亿元。

  财务数据不准确,ST奥马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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