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5-07-21
7月21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布其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形式涵盖保证、抵押、质押等,种类包含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等多种。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执行本制度。
在审批权限方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特定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担保;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况。股东会审议部分担保事项时,还有相应的表决权要求。同时,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进行担保额度预计,部分情况还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有相应限制并需及时披露。
审批环节,公司要调查担保申请人经营和财务状况,财务部门审核资料后向董事会提出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时董事要充分了解被担保方情况。除控股子公司外,存在产权不明等多种情形的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在担保合同管理上,经批准的担保项目要订立书面合同,公司要妥善管理合同及资料,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债务到期后要督促偿债,如需展期并继续担保要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董事会要建立核查制度。
信息披露方面,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作出后要及时公告相关内容,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在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形时也要及时披露。
此外,制度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董事、经理等未按规定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损害公司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控股股东等不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董事会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并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