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09-03
2021年9月3日,深交所向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2021年7月9日,你公司披露的《兴业证券关于首航高科2021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完毕的核查意见》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5月18日至26日,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况下,你公司从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支出4600万元至普通账户,前述普通账户主要用于你公司日常费用报销、支付保证金、购买原材料等日常运营支出。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1.2条、第6.5.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21年半年报显示,首航高科的主营业务为设备制造、光热发电、余热发电、供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