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因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向首航高科(002665.SZ)发出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官网
深交所监管函指出,首航高科2021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2020年7月10日至11月27日,公司合计有13,500万元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普通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首航高科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首航高科上市9年信息披露考评非C即B
据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院统计,自2012年3月2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首航高科在深交所8次年度信息披露考评中2次为C、6次为C、从未获A。
来源:深交所官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上市时尚未盈利的创业板公司,不受本款“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限制);(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实现的盈利低于盈利预测数(如有)的80%;(四)公司因违规行为被本所出具监管函或约见谈话;(五)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六)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三个月;(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本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或被本所出具监管函累计二次以上;(八)因涉嫌违反相关证券法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九)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考核期间不满12个月的上市公司原则上不得为A。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在考核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评为C,包括(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或仅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二)公司披露的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显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三)董事会秘书空缺(包括指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以及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等情形)累计时间超过六个月;(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航高科2021年因未完成回购计划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021年3月27日,北京证监局向首航高科发布了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来源:证监局官网
《决定》称,2019年12月13日,首航高科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12月14日披露《回购报告书》,明确回购期限为自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金额不低于4.6亿元、不超过9.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38元/股。2020年12月13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你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9,571,938股,回购总金额为10,240.01万元,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22.26%,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首航高科未按照承诺完成回购股份计划,且在回购到期前,未履行变更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首航高科出具警示函,并将上述违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要求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15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件首航高科控股股东2021年被公开谴责
据首航高科公告称,因公司业务发展已经由上市时单一的电站空冷业务逐步扩展为集电站空冷、太阳能光热发电、余热发电及清洁供暖、海水淡化等多元化产业共同发展,原公司名称“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简称“首航节能”已不符合公司经营结构。原公司名称中“艾启威”为公司做空冷业务时与国外公司合作的外方代表简称,公司业务发展已不再与外方合作,需要把“艾启威”从公司名称中去掉。以使公司名称与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及发展方向相适应,自2020年初,更名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1月3日起,证券简称也相应变更为“首航高科”,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665”。
投研电讯信披质量研究员发现,2016年2月25日至2021年5月27日,首航高科累计收到深交所11份问询函件,包括7份关注函,4份年报问询函;内容涉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质押、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达华尚义塔式50MW太阳能热发电项目终止后所涉资产后续的处置安排、执行完毕的空冷订单及光热订单的具体情况、受疫情影响的主要项目情况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仅2021年就收到3份问询函件,其中2份关注函,1份年报问询函。
来源:深交所官网
2020年9月3日,首航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中信证券质押的868万股(占总股本的0.34%)首航高科股份因未履行回购义务于8月26日发生被动减持,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官网
2021年2月22日,深交所给予首航高科及相关当事人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据《关于对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因首航高科实际回购金额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最低回购金额差异35,759.99万元,差异比例达77.74%,未完成回购计划,深交所决定对首航高科和董事长黄文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深交所官网
投研电讯资料显示,首航高科的主营业务为空冷设备制造和光热发电,占营收比例分别为46.49%和28.6%。截至2021年6月22日,首航高科总市值57.12亿元,在机械行业261家上市公司中排名89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