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1-12-07
智通财经APP讯,加加食品(002650.SZ)发布公告,就有关自然人陈烨铭(以下简称“原告”)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市中院”)提起诉讼。
2021年12月7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0日作出的(2021)湘民终910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864.84元,由陈烨铭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