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1-08-02
儒儒问加加食品(002650)董秘您好,请问冻结的账户迟迟不能解冻,是不是有新的问题了?请详细告知,谢谢!
2021-08-01 18:29:24
加加食品答儒儒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公司符合前述规定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情形,在本案已经判决驳回优选资本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北京市一中院应当解除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解封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因此,解封账户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在收到二审判决之后,公司立即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解除财产保全问题进行了联系,在申请保全人优选资本未申请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公司已于2021年7月16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邮寄了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根据公司提交的解除保全申请书依法作出解除解除裁定,法院将根据解除裁定书进一步实施解除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具体财产保全措施。感谢您的关注!
2021-08-02 12:5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