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吴宝明律师团2022-02-23
2022年2 月21日晚间,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1年7月13日,中国证监会针对仁东控股及相关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证仁东控股涉嫌以下违法事实:
一、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对仁东控股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东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石山、黄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 万元罚款。
投资者注意,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进行索赔登记。
长期从事证券索赔的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指出,目前昊华能源索赔征集条件为: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之间买入,且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投资者。
对于满足索赔条件的股民来说,及时加入股民索赔队伍维权,是法律赋予股民的权利,也能帮助股民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