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财汇资讯2021-09-28
青青稞酒公告披露,公司“青稞白酒的生产”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第二部分“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中青海省的第32项“枸杞、沙棘、红景天、青稞、藜麦、奶制品等特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且公司青稞白酒销售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符合“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条件,公司将在2021年10月通过填报纳税申报方式,自2021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