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4-01-22
2023年12月30日,荣联科技(维权)(002642)公告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截至该处罚结论,荣联科技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被证监会查清,因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荣联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17年4月20日到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近期将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