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网站2024-01-03
2024年1月3日,北京监管局发布公告,荣联科技集团及董事长王东辉、总经理张彤、财务总监鞠海涛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以罚款。
公告详细说明,荣联科技在2016年至2018年的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荣联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荣联科技时任董事长王东辉、时任总经理张彤、时任财务总监鞠海涛对荣联科技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荣联科技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