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红刊投服平台2023-12-10
12月6日晚间,荣联科技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5号)。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显示,经查明,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审计底稿、询问笔录、情况说明、ERP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
随着荣联科技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意味着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4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东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三、对张彤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四、对鞠海涛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此外,王东辉、张彤、鞠海涛长期对荣联科技财务工作怠于履行管理职责,未勤勉尽责,荣联科技连续多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一、对王东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二、对张彤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三、对鞠海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