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12-07
2023年12月6日晚间,荣联科技(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04号),2023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15号)。
根据证监会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荣联科技涉及的主要违规为:2016年至2018年,荣联科技部分已确认收入的订单中包含的发出商品未及时结转成本,部分已发出并实际使用的属于库存商品的维修备件未及时结转成本,导致荣联科技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减成本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并分别虚增利润4,626.35万元、5,688.38万元、9,725.0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荣联科技上述违规是2023年被证监会立案且行政处罚,不过此前在2021年4月28日,荣联科技就发布了《关于前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采用追溯重述法主动更正案涉会计差错。(荣联科技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由于此前荣联科技已经主动更正会计差错,因此揭露日大概率为更正日。暂定:于2017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8日之间买入荣联科技,且在2021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荣联科技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从目前看,荣联科技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余几个月。(张云律师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