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大众证券报2023-02-14
日前,荣联科技(002642)公告称,鉴于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程序将暂时中止。
1月30日晚间,荣联科技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荣联科技公告称,近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其原因为,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披不准确等事项。
经证监会查明,荣联科技于2019年7月4日、8月1日、8月26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顺联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2956万元;于2019年11月12日和2021年12月22日以预付款等名义向供应商北京云栖科技有限公司合计转账1542万元;前述款项后续均转入大股东王东辉控制的北京极至科技有限公司账户。
证监会认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荣联科技未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等公告未包含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还存在董事会决议程序不规范、三会记录不规范、信息系统建设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内幕信息登记表记录不准确、内部审计部门未充分履职等问题。
上述事项也引起了深交所的高度重视并下发《关注函》。据荣联科技回复函显示,上述转账所涉资金4498万元,均已全额原路返回到荣联科技账面,没有给公司造成资金缺口和损失。前述款项在全额原路退回公司后,公司对相应订单均作了撤销处理。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鉴于荣联科技已经被立案调查,于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1月30日买入荣联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1月3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具备初步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或将在证监会调查结果公布后,进一步调整索赔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