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览富财经2023-04-27
未能诚实守信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上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收深交所监管函。
据监管函披露:2016年,勤上股份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你们及其他交易对手方合计持有的广州龙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龙文)100%股权。2016年1月19日,勤上股份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显示,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业绩补偿承诺人作为广州龙文的原股东与勤上股份签署《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广州龙文2015年至2018年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638亿元,如未完成,业绩补偿承诺人应按差额的两倍进行补偿,同时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就广州龙文2018年末资产减值部分予以补偿。
2019年11月21日,勤上股份披露《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显示,根据广州龙文实际完成业绩承诺情况以及业绩承诺期满资产减值情况,业绩补偿承诺人合计应补偿股份总额16,417.24万股,应补偿现金总额19,674.28万元。其中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补偿股份数1,153,453股,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应补偿股份数1,213,115股,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补偿股份数4,444,445股,张晶应补偿股份数2,645,503股,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应补偿股份数444,445股。截至目前,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未按照前述《重组报告书》中公开披露的信息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勤上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及业绩补偿承诺人,未能诚实守信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要求:北京龙舞九霄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龙啸天下教育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深圳市创东方富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相关衔接:
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将公司承诺事项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事项单独摘出报送本所备案,同时在本所指定网站上单独披露。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专项披露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如出现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能履行承诺的情形,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具体原因和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自觉接受本所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