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1-11
因未如实披露关联公司煜光照明大额信托资金去向情况等,勤上股份11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监管函称,根据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188号),勤上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对关联方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东莞市煜光照明有限公司(下称“煜光照明”)原为勤上股份全资子公司,因引入新股东勤上股份自2019年12月起不再将煜光照明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下称“出表”)。
经查,煜光照明出表之后,业务经营仍高度依赖勤上股份,勤上股份人员参与煜光照明公章的使用审批,控制和使用煜光照明相关银行账户,参与煜光照明账务税务处理和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评估事项,勤上股份仍为煜光照明主要实缴出资方。上述情形表明勤上股份对煜光照明的经营、财务等方面具有较大影响,应认定煜光照明为勤上股份的关联方。但勤上股份自2019年12月起未将煜光照明认定为关联方,相关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披露的关联方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二、未如实披露煜光照明大额信托资金去向情况
2021年4月30日,勤上股份披露《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经消除的专项说明》(下称《专项说明》),其中披露煜光照明于2019年12月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下称“国民信托”)购买4亿元信托产品,投资范围为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
经查,煜光照明签署的相关信托合同明确约定国民信托按照委托人煜光照明的意愿向东莞市4家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煜光照明自愿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上述信托贷款中的3亿元最终用于对煜光照明的增资。勤上股份《专项说明》有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三、部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煜光照明于2018年11月16日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下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作协议,约定煜光照明将5000万元存于厦门国际银行,并委托其向勤上股份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6日至2022年5月16日,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勤上股份未在2019年、2020年年报中披露该委托贷款协议。
同时,勤上股份在2020年6月30日公告的《上市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披露2019年末对煜光照明的其他应付款4576.61万元。
深交所认为,勤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1.3条、第10.2.4条的规定。深交所提出,希望勤上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官网资料显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2011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公司主打半导体与教育培训双主业布局,旗下拥有1对1课外培训品牌——龙文教育。
二级市场方面,截至11日收盘,勤上股份报2.00元/股,涨幅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