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5-29
长青集团公告,公司与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的《关于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框架协议》以及《补充协议》未达成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到期后,并未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公司表示,本次不再另行签署延长有效期的协议不会对目前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