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2022-06-09
2022年6月8日,中公教育发布了关于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在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结合公司此前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关注到部分事项,请公司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6月2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项内容是:根据年报,报告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30.64亿元,较三季度末增加7.51亿元,主要为预收培训款30.63亿元。根据公司此前回复,省考、教师等招录一般在当年完成,公司年底一般不结存大量预收学费。2020年因省考推迟导致结存预收,且2019年、2020年末公司合同负债均较三季度末有所减少。
请公司说明报告期末结存大量预收学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同以往年度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考试结束后仍未退费或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公司一贯的退费政策。请公司补充列明2021年末预收培训费的明细情况、结算进度及人数,同往年对比说明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同收入规模匹配。请公司补充报告期内实际累计收到的学费以及累计退回的学费,以及对现金流的影响,并说明同实际参培人次是否匹配。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中公教育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二、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上述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合同、上市公司公告及定期报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一、对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李永新、石磊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王振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桂红植、罗雪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6月8日,中公教育的收盘价为6.01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