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经济参考报2021-12-31
12月29日,继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中公教育(股票代码“002607”)推迟近10天后公开回复了深交所关注函。《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深交所关注点包括2021年前三季度公务员序列培训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的原因等,而中公教育回复解释称,主要受收款不及预期及退费增长较多影响所致。
公开资料显示,中公教育是一家国内领先的全品类职业教育机构,也是招录考试培训领域的开创者和领导者。该公司主营业务横跨招录考试培训、学历提升和职业能力培训等三大板块,可以提供超过100个品类的综合职业就业培训服务。
不久前,中公教育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12月17日,中公教育对外公告称,公司于12月15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财报披露,中公教育2021年前三季度业绩出现大幅亏损。三季报显示,中公教育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3.01亿元,同比下滑15.29%;实现归母净利润-8.91亿元,同比由盈转亏。其中,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5亿元,同比减少68.79%,实现归母净利润-7.94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5.54亿元。《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中公教育于2018年借壳亚夏汽车成功上市时作出相关业绩承诺并出色兑现承诺,但刚过三年业绩承诺期,净利润就出现了大幅亏损。对三季报业绩“大变脸”,深交所分别于10月18日和12月13日对中公教育下发关注函。
中公教育在回复深交所10月18日关注函时称,公司第三季度收入较2020年出现较大下滑,主要是2020年疫情影响了省考的考试节奏,导致2020年第三季度确认的收入较高,以及受主要培训序列招录人数下滑的影响所致。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至2021年省考招录人数分别为15.13万人、13.47万人、16.37万人及15.86万人,2021年招录人数高于2019年。然而中公教育2021年前三季度公务员序列的参培人数及收入分别较2019年减少16%和11%,较2020年减少42%和21%。因此,深交所在12月13日的关注函中要求中公教育于12月20日前进一步说明:“2021年针对公务员序列提供的产品数量、长线班学员的数量;同2019年、2020年的差异情况;并结合近三年的报名人数、考试人数的变化说明2021年公务员序列人数及收入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市场占有率是否下降。”
12月29日,中公教育在延期回复时表示,“2021年前三季度公务员序列培训收入较去年同期出现下滑,主要影响因素为收款不及预期及退费增长较多影响。由于2021年省级公务员联考时间提前,考试学员考前准备时间缩短,使得学员的参培意愿减弱,从而影响公司招收的参培学员人次减少,同时对公司课程安排造成不利影响,部分长线班无法开展,替代为非长线班。”针对市场占有率是否下降的质疑,中公教育同时表示,虽然公司前三季度因收款不及预期、退费率较高、成本费用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出现经营亏损,但公司并未发现其市场占有率明显下滑。相反,学员贷的使用巩固了原有市场份额并进一步提高了参培学员数量,但诸多因素影响下推高了协议班退费率,这也是造成2020年四季度和今年前三季度高退费的主要原因。据中公教育财务部门统计,各年度协议班整体退费金额和退费率为:2019年度退费金额74.23亿元,退费比率44.14%;2020年度退费金额100.09亿元,退费比率46.54%;2021年1-9月退费金额123.97亿元,退费比率65.81%。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关注函还就中公教育相关关联关系予以了重点关注。针对学员通过贷款支付学费模式,深交所要求中公教育说明贷款模式下提供贷款金融机构的详细信息,包括是否同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针对2020年1月13日中公教育与辽宁瀚辉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辽宁瀚辉”)签订的合作开发未来学习城项目的协议,要求中公教育说明辽宁瀚辉是否为其关联方、相关合作项目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合作开发项目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等。对此,中公教育在回复时表示,公司与助贷机构合作的向公司受托支付贷款的金融机构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但辽宁瀚辉是否为关联方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确定。
记者进一步研读公告发现,此前的11月30日,中公教育曾因关联交易未披露被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过警示函。据《关于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8号)显示,2019年至2020年,中公教育与关联方北京创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贝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理享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冠诚实业有限公司等之间存在业务合作,相关交易金额达到应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中公教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