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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002603)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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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连板以岭药业: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或处筹划阶段重大事项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4-07  以岭药业内幕信息

来源 :澎湃2022-04-07

  4月7日,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岭药业,002603.SZ)再度涨停,报收38.16元,股价创历史新高,年内涨幅超过94%。

  当天,以岭药业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4月6日、4月7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90%,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就该股行情看,外资、机构、游资买卖活跃。龙虎榜数据显示,以岭药业今天成交额近67亿元,其中深股通买入2.41亿元并卖出1.85亿元,国泰君安上海江苏路买入2.2亿元,一机构专用席位买入1.17亿元。

  以岭药业3月曾公告称,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由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胶囊和全资子公司北京以岭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专利中药连花清瘟颗粒被该方案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

  公告指出,2020年4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在原批准适应症的基础上,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轻型、普通型”的新适应症。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已连续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五/六/七/八版)》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本次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中,除将连花清瘟胶囊(颗粒)继续列为中医治疗医学观察期推荐用药外,还将其列为临床治疗期(确诊病例)轻型和普通型推荐用药。

  以岭药业公告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连花清瘟产品实现营业收入33.7亿元,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41.6%。

  据央广网报道,4月3日18时,石家庄货运中心发往上海的价值5000万元的连花清瘟防疫物资共14个40英尺集装箱装运完毕,该专列快速由石家庄货运中心西货场出发运往上海杨浦站。这是以岭药业通过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连花呼吸健康公益行”项目继3月28日向上海地区捐赠价值1000万元连花清瘟后,再次紧急捐赠5000万元连花清瘟,助力当地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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