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5-19
日前,深交所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领益智造”,002600.SZ)下发了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0号)。5月18日,领益智造披露了《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领益智造拟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并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项目。本次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含政府代建建筑物、装修、设备、研发、人工成本等),项目分三期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因具体实际投资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按照项目总投资规模,本次签署项目协议事项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将综合考虑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日,领益智造披露了《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该公告显示,领益智造拟与崇州市人民政府在崇州市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由公司在成都崇州市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铝壳、盖板、转接片等结构件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本次项目合作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整体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具体实际投资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综合考虑安排投资进度及确认投资金额,如预计最终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领益智造对外投资事项,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表示关注。根据领益智造2022年一季报,公司截至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8.75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结合公司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及资金投入时间安排,说明相关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40号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8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和《关于签署〈项目进区协议〉的公告》,其中披露你公司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并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新项目,投资额总投资规模约为100亿元人民币;与崇州市人民政府在崇州市签署《新能源结构件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总投资额约人民币30亿元。针对你公司对外投资事项,我部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查并回复以下事项:
1、根据你公司2022年一季报,你公司截至一季度末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8.74亿元。请结合你公司财务状况、项目资金的具体来源及资金投入时间安排,说明相关投资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影响,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和不确定性。
2、请分别说明两个投资项目与你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说明你公司在拟投资领域的技术、人才、客户等资源储备情况,并结合相关行业发展趋势、市场供求关系和你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论证投资上述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充分提示相关项目因行政审批、行业周期、技术更新、环保要求等因素导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请结合项目可行性分析的论证过程,说明公司董监高对本次项目投资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并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履行了勤勉义务。
4、请你公司向本所报送本次交易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况。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