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MVR 母液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2201-341122-07-02-328080 )和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分局的初审意见。该改建项目总投资3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05 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拟在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C 厂区(来安县化工集中区东区)内改建,新建585 平方米的母液碱解车间、375 平方米的丁类罐区等,购置碱解釜、冷凝器、氨吸收塔、盐酸吸收塔、水吸收塔等设备,并依托现有二甲胺精馏回收系统,对10500 吨/年三氯蔗糖MVR 母液(MVR 蒸馏釜残、萃取母液)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液体二甲胺1400 吨及相关副产品20%氨水、富钾有机液。项目所需的部分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以及其他辅助工程等依托公司现有工程。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和来安县化工集中区东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文件及审查意见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 、项目设计实施中,应结合公司的总体发展规划,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和整改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
2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优先采用冷凝回收等技术进行回收利用。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母液碱解车间的盐酸高位槽废气、压滤废气、稀盐酸吸收塔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车间二级水洗塔预处理后依托C 区RTO 焚烧炉焚烧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的25m 高排气筒(DA070 )排放。活性炭真空上料粉尘经真空上料机内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的15m 高排气筒(DA096 )排放。二甲胺精馏回收系统(依托现有)的氨吸收塔尾气、二甲胺精馏塔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依托现有的一级水洗塔预处理,再依托C 区RTO 焚烧炉处理,尾气依托现有的25m 高排气筒(DA070 )排放。DA070 排气筒排放的二噁英类、氮氧化物、HCl 、DMF 继续沿用现有的排放标准,即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 特别排放限值与表6 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胺从严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及附录A 标准;NH3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中的标准限值。厂内无组织VOCs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中表A.1 中标准。
3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吸收废水、车间地面保洁废水依托C 区3 车间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B 等级(石油类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汇同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一起经集中区污水管网排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石油类达《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直接排放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表1 中3 类区标准要求。
5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 年修改单中有关规定。压滤废渣、废劳保用品统一收集暂存C 区危废库后送至公司危废处置中心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项目工艺中产生的20%氨水全部回用做本厂生产原料,不得外售;工艺中产生的富钾有机液在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5.2 条款要求下,可作为副产品进行外售,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控。
6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和导流沟。依托厂内现有C 厂区事故水池,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新增母液碱解装置的DCS 控制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监测措施、应急物资、导流沟等依托现有。污水站、危废库、事故池等依托现有,新建的母液碱解车间、丁类罐区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400 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 、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 、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来安县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