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来安县人民政府2022-03-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吨/年生物发酵类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项目名称: |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吨/年生物发酵类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建设地点: |
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
建设单位: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南京科泓环保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
项目概况: |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在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投资5497万元分两期建设1500吨/年生物发酵类产品项目,一期包括1000t/a阿洛酮糖项目;二期包括450t/a酶改制葡萄糖基甜菊糖苷、50t/a瑞鲍迪苷D/瑞鲍迪苷M(下文简称“RD/RM”)项目 ,项目已取得 滁州市来安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 2111-341122-04-01-9456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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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工艺废气应实行分类收集和分质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定期开展泄漏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项目投料、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92)达标排放;一级种子培养、二级种子培养、发酵、树脂再生溶液配置、一般固废间废气经低温等离子+一级碱洗处理,尾气经20m高排气筒(DA092)达标排放。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废气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颗粒物、氯化氢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及附录A标准。项目下料烟尘、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粉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固化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固化有机废气、补漆、风干废气产生的 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7503-2001)中2.0mg/m 3 排放标准。
(2)废水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厂区管网应明管设置。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无菌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生活污水、废气吸收水、地坪及设备冲洗水、初期雨水。污水站依托现有,其中项目高浓度含盐工艺废水W1-1、W3-1经C区1车间污水站“Fenton+混凝沉淀+多效蒸发器”工段预处理,与其他废水经C区1车间污水站“水解酸化+ EGSB+UASB+A/O+MBBR”工段处理后,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后与无菌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外排水在总排口混合,经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接管至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送至来安县污水处理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Ⅳ类标准后,尾水排至新来河。
(3)噪声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有各类泵、空压机等设备。为了降低噪声,应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废树脂、统一收集暂存后送至公司危废处置中心处置;生活垃圾、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原料包装袋/桶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发酵残渣、糖渣、酶渣作为肥料外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办理部门: |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0-2350704 |
传真: |
0550-5612936 |
通讯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C区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