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1-12-20
2021年12月20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围海股份或公司,证券代码:002586)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证监告字[2021]4号)。你们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一案,已由宁波证监局调查完毕,宁波证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宁波证监局认为,围海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围海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90万元罚款。
2019年4月27日,围海股份发布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告针对本次围海股份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认为:依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围海股份股票,且在2019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诉讼登记。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一旦中国证监会对围海股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将正式代理索赔诉讼。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