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2-12-05
海能达(002583.SZ)公布,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陈清州先生审议批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海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审议批准的决议,该等决议必须经过两地使领馆的双重认证,程序冗长,效率较低。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和办事处设立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特定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陈清州,具体授权权限如下:
分公司和办事处:本授权所指分公司和办事处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不涉及任何注册资本金的投入,不得有购销行为,也不必报税和交税。不符合前述定义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