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之星2024-04-27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3)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0.5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7)实施期限:12?个月内;
临时会议、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上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更好的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综合考虑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发展前景等因素,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用以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规则》第八条及《回购指引》第十条之相关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
份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等
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
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0.26%;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
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
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及相关要求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低限额,可以选择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
起自动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
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5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约731,7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6%;根据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的
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865,000
99.99%
282,133,293
99.99%
总股本
282,880,000
100%
282,148,293
100%
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含)和回购价格上限20.50元/股测算,预计本
次回购约487,80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根据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的
股本结构数据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
0.01%
15,000
0.0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2,865,000
99.99%???282,377,195
99.99%
总股本
282,880,000
100%
282,392,19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
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24,254.7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16,081.11万元,货币资金约为
人民币59,496.7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8%。若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1,500万元测
算,本次回购金额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21%、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1.29%、约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2.52%,占比均不大。管理层认为: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不会导致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大会做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
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
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本次回购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
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办理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事项的顺利开展,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份相关事宜,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法律法
规、监管要求和市场情况调整回购方案、终止回购方案、酌情决定是否继续开展
回购股份等事宜;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回购方案以及《公司章程》有明
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管理层或董事长授
权的适当人士、公司管理层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见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董事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
上通过,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限,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披露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回购规则》及《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4月3日披露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1)、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关于回购股份事项股东大会股权
登记日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通知债权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事项依法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四)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