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交所互动易2025-04-10
irm2405710问贝因美(002570)董秘您好,贵公司在4月8日公告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指出2025 年 4 月 3 日至 8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实际贵公司三个交易日的股价浮动分别是:+4.26%,-3.27%,+9.92%,并没有公告的幅度,为何要夸大贵公司股价的涨幅,麻烦请解释一下,谢谢。
2025-04-08 19:32:17
贝因美答irm2405710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5.4.1条规定,主板A股股票的对应分类指数为深交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5.4.3条第一款规定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值=(单只证券期末收盘价/期初前收盘价-1)×100%-(对应指数期末收盘点数/期初前收盘点数-1)×100%。综上,2025年4月3日至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相较深证A股指数涨跌幅偏离值累计为(5.21/4.7-1)×100%-(1874.17/2107.33-1)×100%=21.92%。感谢您的关注!
2025-04-10 20:45:10